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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细则

嚴禁承運違禁品包括冒牌貨品及任何侵權物品等,違者一律送官究治,有關戶口亦會被即時終止。發運人或閣下和本公司作為承運人須承認以下各項條款,作為共同遵守,並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條件。閣下自支付運費起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契約之條款。

一、    發運人和承運人的責任及承諾:

    1. 發運人或閣下及其委託的代理人保證所委託發運的物品符合國家法律及運輸部門能夠接受的,不違背承運人意志的物品。本公司即承運人對下列物品拒絕承運 :
        1) 易燃、易腐爛或具毒性、爆炸性、殺傷性、腐蝕性及放射性之危險品;
        2) 毒品或吸毒之相關器具;
        3) 妨害風化之圖書、照片、雕塑品或器具;
        4) 侵犯商標、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之物品;
        5) 貨幣、增值稅發票、其他稅票或有價證券、金銀財寶、古董、貴重金屬;
        6) 食品,活動物、植物或種子;
        7) 具通信性質之信函;
        8) 電子用品;
        9)一切粉末、液體物品及光碟;
        10)非正品/仿單的貨品;(如客人所寄的非正品或仿單的貨品,不論貨品寄失與否,本公司一律不會作出賠償); 
        11)外貿餘單的貨品;
        12)懷疑是品牌非正品的貨品。如說明是正品, 但價錢是不合理地低的貨品;
        13)受到海關進口管制及澳門海關的禁運物品,如食物或中藥材等;
        14)不符合《香港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貨品;

15)需要冷藏之貨品。

2. 發運人或閣下承諾本公司有權放棄或拒絕接收不適宜快運方式運輸的,有意或無意隱瞞物品真實名稱及價值,以及國家法律明令禁止攜帶、郵寄、運輸的物品。一旦違反,發運人或閣下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3. 發運人或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保證接受和支付本公司所公佈的物品運價及相關的存倉、退運和轉運費用。

4. 如因閣下的貨物內溢出、滲出、或漏出任何液體或固體, 又或者因貨物包裝不當或貨物本身等種種因素, 而引緻其他貨物的污染或損毀, 本公司有權追究發運人或閣下一切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    被承運物品的知情權:
    1. 本公司有權獲知被承運物品的性質、品名數量及重量等,以協助有關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或查處。
    2. 經本网委託發運的物品均會被隨機抽樣調查。若發現物品不符合 「承運契約條款」要求,本公司將拒絕承運。
    3. 本公司之工作人員有權查看貨物,在確認貨物中沒有違禁品的情況下, 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方可領取貨物。
     
三、    被承運物品的置留權:
    1. 發運人或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未按承運合同規定支付應付運費及相關費用,則承運人在沒有取得有效擔保之前,有權置留所承運的物品,並保留對發貨人或閣下及其委託代理人的索償權,且對由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2. 貨件必須在到達物流中轉站180天內寄出,否則一律當作廢件論,由本公司自行處理,擁有者不得異議。
     
四、 免責條款:
    1. 本公司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遺失、毀滅或沒收不負責任,如戰爭、暴亂、惡劣天氣、航班延誤、墜機、颱風、火災、水災、重大交通事故及自然或人為的嚴重災害及本公司無法控制的各種情況或由於發運人或閣下的原因造成的沒收均不負任何責任。
    2. 本公司對於物品運送的延誤或遺失所造成的間接損失或其它非主體性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 本公司對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的物品運送延誤,運送錯誤及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1) 由於發運人或閣下的原因,如地址填寫錯誤、不全、和電話號碼錯誤等;收件人地址變更或無法送達的地域等。
        2) 由於發運人或閣下所委託的物品本身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 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蝕、有毒的各類粉劑、水劑及其它危險品。
        3) 由發運人或閣下未經聲明及包裝不當所引起的各種損失。
    4.由於本公司的物流服務是以收到貨物時的包裝為基礎, 加以合併後發出, 故如因貨物本身包裝不妥善, 沒有符合物品安全運輸的要求,或對特殊性物質的物品(如重要物品,易損壞的物品等)加以向本公司標明, 其破損及所生之責任由發運人或閣下自行負責。
    5.為保障客戶權益,除應政府部門和運輸部門的要求對承運物品進行檢查或本公司定期的隨機抽樣調查外,本公司國內物流中轉站為客戶簽收貨件時,不會替會員拆開貨件包裝進行物品數量查核或品質檢驗。本公司對於物品數量、物品包含性質及其特性所造成之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 如因清關延誤或被海關充公沒收的貨品,本公司不會退回運費,亦不承擔其相關損失。
     
五、    失件處理:
     如遇有貨件遺失,如查證後實屬物流運送問題失件,賠償金額最高為運費三倍。
      

六、    破損處理

1.客戶有義務與賣家具有良好溝通,以確保所承運之物品之貨品備有足夠持久性承托、堅韌度強及厚度充裕的內及外包裝 或容器,以免於運送期間因包裝不當而破損或導緻貨件遺失;其包裝應備有充足和合適的保護材料的箱子或外包裝應與貨物的保護材料、緩衝材料及內容物成為一 體;如有多個內容物時,內容物與外包裝內壁之間不應有因磨擦、碰撞、擠壓或晃動而發出之聲音。凡易碎品類運送途中發生貨件損壞,本公司將不作 任何賠償。 

    2.如托運之貨物為陶瓷、玻璃製品、特殊工藝品等易碎物品或 容易摺曲 之貨品,客人有義務確保以下: 
   i) 良好的外包裝:確保運送物品適當地包裝於一個具有足夠持久性和強度的包裝容器,以保護它於運送期間免受損傷,如使用較堅韌的箱子及其外箱再以木架釘上,以確保外箱可承受一定的壓力。 
   ii) 良好的內包裝:確保包裝內部周圍配備防震材料加墊, 而每件易碎品須單獨使用厚度充裕的泡沫或汽泡紙等防震材料進行包裝。 
   iii) 內外包裝必須 備有足夠持久性承托、堅韌度強及厚度充裕保護材料。 
   iv) 警告標籤:確保在外包裝四周當眼處用中文注示上「須小心處理的易碎品」、「易碎品」、「小心輕放」等警告標籤。如屬容易受彎曲而損毀之貨品,應加以「請勿摺曲」的警告標籤。 
   注意:凡易碎品類運送途中發生貨件損壞,本公司將不作任何賠償。
    3.如非上述狀況,本公司經審查後會決定是否需要作出賠償,賠償上限為運費三倍。